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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03-22 瀏覽次數: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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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醫生回扣超4000萬
日前,中國檢察網公開了一份起訴書,內容直指兩位醫藥代表的非法行為,因涉嫌受賄罪,被地方監察委員會留置,經研究決定對其刑事拘留,后由地方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被告人許某某,男性,因涉嫌受賄罪,被旺蒼縣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12月28日被逮捕,由旺蒼縣公安局依法執行;被告人文某某,男性,因涉嫌受賄罪,被旺蒼縣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12月28日被逮捕,由旺蒼縣公安局依法執行。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許某某幫助朱某某、唐某某、王某某推廣宣傳其在該醫院代理銷售的藥品,促進藥品銷量提升,收取好處費和藥品回扣款共計3791.55315萬元,支付醫生藥品回扣款后共獲利598.68953萬元,支付“下線”回扣費用和“跑腿”費、“統方”費等250.35531萬元后,被告人許某某個人實際獲利348.33422萬元。
被告人文某某為被告人許某某及王某某提供統方數據及“代理藥品做臨床”,共收取好處費和藥品回扣479.85385萬元,支付醫生藥品回扣款后共獲利113.59802萬元,支付“跑腿”費用后,個人實際獲利103.16955萬元。
細節方面,2009年2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文某某幫被告人許某某為朱某某代理的5種藥品提供“統方數據”,先后收受被告人許某某支付的統方費共計1.48萬元。
2010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文某某為王某某代理的20余種藥品提供“統方數據”,先后收受王某某支付的統方費用共計37.04萬元。
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文某某作為被告人許某某的“下線”,代理8種藥品做臨床銷售,先后收受被告人許某某支付的藥品回扣479.85385萬元,向醫生支付藥品回扣后共計獲利75.07802萬元,支付“跑腿”費用后,個人實際獲利64.649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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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審判
據悉,在監察機關調查期間,被告人許某某及家屬共退繳違法所得74.5萬元,被告人文某某及其家屬共退繳違法所得103.16955萬元,上述款項現存于廣元市監察委員會指定賬戶。
檢察院指出,被告人許某某、文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應當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予以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在我國法律上,怎么算賄賂?
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賄賂罪的犯罪對象是 “賄賂”,現行刑法將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于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系、溝通關系、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關于賄賂罪,我國刑法僅規定了受賄、行賄、介紹賄賂等三種形式。
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刑法》有關介紹賄賂罪的條文規定: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衛生一直是政府監管的重點領域。從去年開始,國家監委就將醫院的院長、基層干部、醫生以及招采列為了重點監察對象。而這其中,醫藥代表的角色經常收到質疑和牽連。
其中重點嚴查“回扣”或假借“介紹費”、“促銷費”、“宣傳費”、“廣告費”、“科研費”、“統方費”、“手續費”、“酬勞費”、“信息費”、“傭金”、“贊助費”等名義,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對方單位或者個人財物的行為;
對待醫療貪腐,無論是醫院和是企業,都要警鐘長鳴,不能越雷池一步。對醫療貪腐的依法從嚴處罰,也是推動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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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罰標準公布
在《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 (試行)》中,關于受賄罪表述與判罰標準如下:
(一)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四條二款、第一百六十三條三款。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權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于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多次索賄的;
(7)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8)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3.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屬于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前述2中八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前述2中八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7.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述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單位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受賄罪的規定執行。
(四)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
(1)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嚴重的情節。
4.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屬于刑法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5.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6.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五)為利用影響力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利用影響力行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于行賄罪的規定執行。
(六)對單位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5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七)介紹賄賂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介紹賄賂罪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系、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為得以實現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空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大損失的。
(八)單位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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