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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6-26 瀏覽次數:112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教師隊伍結構,提升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實現我縣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系統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1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教師。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教師從業資格證;
4、自愿在聘用學校從教五年;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未滿工作服務期的工作人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有違法犯罪記錄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報名地點:株洲縣教育局人事股。
(3)咨詢電話:0731-27610667;0731-27689407(采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網上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
(4)報名要求:應聘者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張,填寫《株洲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取得時間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五、資格審查及考試
株洲縣教育局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參加考試。7月12日-7月14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2)筆試內容:A類崗位考對應專業試卷,B類崗位考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基礎理論、方法及實踐應用分析。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4)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2017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面試時間:2017年7月22日
筆試和面試地點:株洲縣職業中專
(5)面試:筆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入圍人員末位并列的人員,均納入面試范圍。
面試采用說課的方式進行,說課內容為所應聘學段教材內容,課題由應聘者在指定的范圍內抽取(考前備課30分鐘),說課時長8分鐘。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教育教學實際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學基本理念、個體素質、儀表教態和語言表達等方面能力。
面試考生簽到時間為當天上午7:30,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當天上午7:30前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筆試、面試工作由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監督。
(6)成績合成:
音樂、體育、美術崗位綜合總成績=筆試×40% 面試×60%。
其它崗位綜合總成績=筆試×50% 面試×5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確定排名順序。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則按綜合總成績的第三位小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名。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核對象,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每位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七、公示
縣教育局根據綜合總成績和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和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經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綜合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公開選擇用人學校。招聘人員與縣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為五年(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6個月),并與縣教育局簽訂自愿在聘用學校從教五年的《株洲縣教育局教師聘用協議書》,按程序辦理相關人事手續。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聘用合同、辦理提檔審查手續,凡因個人原因未按時簽訂聘用合同、未辦理提檔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關待遇
試用期間享受國家及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相應待遇。
一經聘用,享受國家及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咨詢和監督電話
縣教育局:0731-27610667(咨詢)
0731-27689407(咨詢)縣紀委:0731-27560876(監督)
縣委組織部:0731-27612380(監督)縣人社局:0731-27560810(監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各項流程以株洲縣教育局發布的正式通知為準,未及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株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170623/i526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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