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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6-19 瀏覽次數:121
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山西省質監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3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我局所屬事業單位共8個:分別是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為12365舉報處置指揮中心招聘)、省纖維檢驗局、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省標準化研究院、省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研究院、省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研究院、省能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全部為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具體招聘情況詳見“招聘統計表”(附件)。
二、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7年應屆大學本科院校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具體學歷、專業條件詳見“招聘統計表”(附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心理條件,身體健康;
6.年齡要求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具體年齡條件詳見“招聘統計表”(附件);
7.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招聘統計表”(附件)。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種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為截止日期。
四、招聘崗位及要求
詳見附件“招聘統計表”。
五、報名及筆試
報名及筆試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詳見《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
報名網址為: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
網上報名時間、程序,資格初審和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準考證打印和領取,減免考務費用等以《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為準。
六、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及考試時間、地點
本次公開招聘分為綜合知識考試和面試兩項科目考試,成績計算采取百分制形式。其中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成績×60% 面試成績×40%)。
綜合知識考試時間、地點以山西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告為準。資格復審和面試時間、地點以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公告為準。
七、資格審查
1. 資格初審
對報名應聘人員主要審查年齡、文化程度、專業、資格條件等。嚴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保資格審查客觀、嚴謹、公正。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可以參加筆試。
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如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崗位,原則上取消。對于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或特殊專業崗位報名人數不達規定比例,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擇優”原則的招聘崗位,經省質監局公開招聘領導組審核并報省人社廳批準后可進行招聘,但擬聘人員綜合成績最低分數須達到65分。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綜合知識考試。
2. 資格復審
省質監局屆時在網站公告《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報考人員資格復審需提交的資料》,并組織實施。請考生依據資格復審的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省質監局有權取消該報名人員參加應聘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公示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依次遞補資格復審人選并組織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復審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報考人員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應屆畢業生應提供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學位證或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證明;非應屆畢業生提供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學位證。最終被聘用的考生在公示前必須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2)相關證明原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現仍在職的人員。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或省質監局門戶網站,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崗位有其它要求的請攜帶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山西省境內服務,視同服務地戶口考生對待,可以報考我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不在山西省境內服務的,不得報考我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并提供定向、委培單位證明;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在我處托管或提供檔案托管協議書)。
(4)報考人員須對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八、面試
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內容、方法、要求等在省質監局門戶網站公布。
面試參照公務員考錄結構化面試方式,采用現場答辯形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招聘崗位所需的業務能力和綜合應用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從邏輯思維、應變能力、創新意識、組織協調、管理決策、計劃與控制、成就動機、興趣愛好、求實精神、分析與判斷、自我控制力、人際關系等選擇幾個方面擬制面試題進行面試。面試在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指導監督下進行。
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
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綜合知識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面試成績于當天公布。
九、體檢
依據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排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由省質監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并提供1張2寸近期紅底免冠照片。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具體由省質監局確定)。參加體檢的擬應聘人員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后續相應資格,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十、考察
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職位要求,由省質監局選派考察組(不少于2人),采取走訪、座談、調查等形式側重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審核。
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招聘單位可以電話加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各方面情況進行分析,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寫出書面考察報告,提出考察意見。
根據考察情況,經用人單位和省質監局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因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十一、 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質監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上報省人社廳予以批復。
十二、 聘用手續辦理及相關事宜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1.填表報批和辦理聘用手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組織擬聘用人員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一式4份,省質監局匯總后統一上報省人社廳審批。個人檔案、招聘單位、省人社廳、省質監局各1份。應聘人員需提供1寸紅底近期免冠照片4張。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應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
2.實行試用期制度。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工作經歷滿1年(含1年)以上者(人事檔案須體現工作經歷相關資料),試用期一般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 (或人事檔案記載中沒有工作經歷) 的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12個月;特殊情況的人員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未按期報到、試用期內辭職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與其解除聘用關系和人事關系,并報省質監局備案。
3.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要在1個月內提出申請并填寫相關資料。
十三、特別提示
1.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放棄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一律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省質監局所屬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原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必須在公示前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否則,不予公示。
2.考生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綜合知識考試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以備核準。
3.在招聘期間,報考人員須保持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系而產生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的報考考生,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4.招聘實行自律制度,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四、咨詢電話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勞資處咨詢電話 0351—3532431。
咨詢電話開通時間:報名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附件:山西省質監局所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統計表
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6月15日
300多萬優質簡歷
17年行業積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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